作家部落 戴桂洪

    法治约束“官”的权力

     

    法治的真正含义是对权力的控制。美国总统布什在一次演讲中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把统治者关进笼子”已经成为法治社会的普遍信条。不受制约的统治者为了满足个人无穷甚至荒诞的欲望,常常会滥用权力,以至将无数人的生命、人类文明、乃至国家毁于一旦。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就是不断约束权力,驯服统治者,实现法治的历程。法治的实现过程就是用法律不断束缚统治者权力的过程。

    一、权力的基本属性

    在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权力的存在是使社会有序运作的必要保证,没有权力的社会是不可想像的。但是,权力总是掌握在一定的人手中,人们一旦掌握了权力就可以对公共资源甚至他人的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并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和控制。这样,拥有权力的人就可能通过运用、影响或操纵权力达到个人目的,获得个人利益。可见,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既具有激励性,又带有相当的腐蚀性。洛克指出:“权力之所以授予某些人是为了管理人民和保护他们的财产,一旦被应用于其他目的,以及被利用来使人民贫穷、骚扰他们或使他们屈服于握有权力的人的专横的和不正当的命令之下时,那么不论运用权力的人是一个人还是许多人,就立即成为暴政。”孟德斯鸠在也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由于权力的行使和运行需要具体的个人来实现,这些具体的个人又有其自身的物质利益,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就需要对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不受制约的权力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是巨大的,控制权力便是人类进步的一项重要任务。人类社会在控制权力的历史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致分析有三种基本形态:一是重法惩治滥用权力的行为,保证权力能够按照统治者要求运行;二是权力制约与制衡,防止一权独大和专制独裁;三是公开透明,通过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对权力的约束。现代社会的法治,正是通过这三种控权模式的有机运用,实现了对权力的控制,实现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人类理想。

    二、重法惩治滥用权力的行为,保证权力合法行使

    治国重在治吏,吏治的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源泉,我国历朝统治者都十分重视重典治吏,以保持政权的稳定。司法光指出:“守天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中国古代十分重视通过立法对官吏队伍进行管理,这种立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立法细密,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使官吏无隙可乘,既让官吏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也使惩罚滥用权力的官吏有明确的法令可循;二是立法苛严,从小的方面抓起,只要有轻微的非法举动,便有严厉的惩罚,比如《唐律》规定做官不准接受馈赠,未接受财物的请托也予以严禁,贪污受贿只合一尺绢布便有严厉的处罚,当时普通人一天的工钱就合三尺绢,以如此少的数额起算,法律不可谓不严。此外,为了实现对官吏的严格管理,中国古代还设立了直属皇帝领导的御吏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御史监察机关独立设置,不隶属于朝廷任何机构,与省部院机构平行,直属皇帝,不受任何机关节制。黑格尔曾十分赞许中国古代御史制度:“政府各部及全国各地都有御史一人,他的职务是把各事禀告天子,御史是永久职,为大家所畏惮,他们对于攸关政府的一切和‘满大人’的公私行为都严加督察……御史中以正直果敢著名的,在中国历史上是很多的……这些御史自成为一种执法机关,来监察帝国全部。”

    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制度是西方现代文官制度的起源,现代法治国家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无不体现了立法细密苛严的特点,如严格的考试录用、严格的奖惩考核、严格的监督管理等,其中尤以反腐败机制建设最为引人注目,反腐败机构独立设置,直接或间接隶属最高政治层,防止其他权力干预,并具有广泛的追究腐败犯罪的职能。

    通过制定严厉的法律以及设立独立机构严厉惩治官员滥用权力的行为,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但这种控权模式具有滞后性,这是因为权力被滥用的结果和损害已经发生,事后追究往往难以挽回或弥补已经发生的损害。权力滥用的根源在于权力过分集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制衡则是治理权力滥用的有效措施。

    三、权力制约与制衡,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专制独裁

    权力制约与制衡的实质在于国家职能的分工与相互牵制,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它的哲理基础是以制度来抑制权力主体的自利行为。这一理论的社会基础是实现权力的社会分化,因为国家权力是属于全社会所有的,而不是某一个集团或个人所独占,在国家权力统一的基础上,将国家权力转换成国家职能,从而对国家职能进行分配。

    洛克认为,自由、财产、追求幸福是每个人自然的权利,人们组成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而不是剥夺这些权利。如何才能实现组成政治社会的目的?洛克认为绝对的专断的权力是与“社会和政府的目的不相符合的”,他说:“只要有人被认为独揽一切,握有全部立法和执行的权力,那就不存在裁判者;由君主或他的命令所造成的损失或不幸,就无法向公正无私和有权裁判的人提出申诉,通过他的裁决可以期望得到救济和解决。”孟德斯鸠认为,“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的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的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在那里,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专制的存在。”如何才能制止权力的滥用从而保障自由?孟德斯鸠特别强调:“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的这一思想被历史证明有相当的真理性,世界第一部现代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 1787年宪法就是这一思想结出的果实。这一思想后来为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所首肯。美国人最先看到“最高权力单一”带来的问题,汉密尔顿指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置于一个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汉密尔顿认为,造成不能真正分权的根子是有一个最高权力的存在,凡是存在最高权力的地方最终都不存在真正的分权。他说,古希腊罗马的腐败就在于有一个最高权力的存在。监督者本身成为独裁者;存在最高权力的地方的最终结果都是它吃掉其他的权力。由于建立美国的那些哲人的努力,权力制约与制衡在美国人那里像自然规律那样被信奉,集权是绝对的恶。美国的权力制约与制衡的理论与实践对世界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当今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权力建构没有受到美国权力制约与制衡思想与实践的影响。

    权力制约与制衡型的控权模式使得高层政治腐败受到严格的控制,使得专制权力难以实现,从而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得到了加强。但是,由于权力运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广泛,权力腐败和滥用的现象仍然难以克服,进一步分析其主要原因,是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公开性不足。因此,扩大公民对权力的参与权,实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乃是控制权力的良好策略。

    四、公开透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对权力的控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制止自由裁量权专横行使最有效的武器。”通过公开透明控制权力主要包括三种法律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官员财产公开和新闻舆论的开放。

    政府信息公开。凡涉及到公共领域的政府信息,应当向全社会公开,以保障公民知情权。日本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等情况外,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其所掌握的信息,公民和新闻机构有权向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申请调阅,而受理部门则必须依法予以公开。美国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其《情报自由法》规定,公众有权向联邦政府机关索要任何材料,如果政府机关拒绝公众的信息公开请求,政府官员必须说明理由,而政府的任何决定都可以被提起复议和司法审查。

    官员财产公开。官员必须向人民公开其财产状况。上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政坛频发的重大腐败丑闻,使政府和官员的可信度严重受损,作为其挽救措施,遂开始公开官员的财产,其《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将公开官员、议员的财产制度化和法律化,如果拒绝申报个人财产或弄虚作假者予以制裁,议员候选人将被取消选举资格,并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韩国推行阳光体制,其《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担任公职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数量、来源、变动等内容,然后由主管机关予以审核。任何隐瞒、谎报和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将视为有罪,受到法律惩处。

    新闻舆论的开放。西方法治国家大都实行“舆论自由”的原则,他们宣称舆论自由的核心是保障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活动,并有权对政府提出批评。这一自由包括三方面的权利:出版自由的权利、批评的权利和报道的权利。在西方国家,记者享受广泛采访、自主报道的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反腐败斗争中,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小觑,因为新闻天生具有民主和监督的功能。马克思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公众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舆论监督的威力并不是来自新闻本身,而是来自新闻背后所代表的民意。现代民主政治对权力运作的要求是公共权力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人民以其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并监督公共权力的运作,而把二者结合起来的靠的就是公众传媒,靠的就是舆论监督。所以说,舆论监督是一个国家确保公共权力正当行使的重要保障。